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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9:14:17 GMT
环境的 岩石伤害风险是预防原则的要素之一。奥斯特在《时间与法律》中分三个阶段追溯了风险的历史1。在“第一时期”,即19世纪的自由社会,风险以事故的形式出现:外部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一次事故、一次运气,它同时是个体的和突发的。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预防的。面对这种事故风险,要么是追溯性治愈(损害后赔偿),要么是审慎前瞻性(个人安全和福利)。本文感兴趣的概念是谨慎前瞻性的概念。 在风险历史的“第二阶段”,预防的概念出现了。这被理解为一种集体、理性和自愿的态度,旨在降低风险到来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这种风险现在是客观的、可衡量的。作者将第二个风险时期置于20世纪初,当时社会国家和社会保障社会的基础已经奠定,其特点是疾病预防(通过巴斯德的发现)2、预防犯罪(通过社会防御政策) )、事故预防(通过安全科学)、预防痛苦和社会不安全(通过社会保障)。 在这个风险的科学领域中,奥斯特添加了以普遍安全权为标志的法律领域。第二个时期的。 一个里程碑是客观责任理论的演变,体现在这样的格言中: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有罪,受害人也应因经济行为者造成的损失而得到赔偿。 风险的“第三阶段”,即我们所处的当前阶段,其特点是巨大的、灾难性的、不可逆转的、或多或少可预测的风险,这挫败了我们的防 WhatsApp 号码 控能力,这一次将不确定性带入了我们知识和认知的中心。权力。Ost 列举了这一新风险阶段的标志性案例,例如受污染血液的健康风险、“疯牛病”造成的食品风险以及核电站、全球变暖和臭氧层空洞造成的技术风险3。除了这些风险之外,卢曼还添加了现代药物引起的不良副作用4。 关于这个以巨大灾难性风险为标志的“第三阶段”,桑斯坦提出了反灾难原则,作为预防原则的替代方案,针对造成某种形式风险的当局5。桑斯坦在《恐惧法则》中提出的替代原则是基于面对不确定性条件引起的更严重风险时的成本效益分析。 桑斯坦在《最坏情况情景》中提出了预防。 原则的新版本(据他认为更为常见),题为“灾难性伤害预防原则6”。在这个版本中,预防原则仅适用于可能发生灾难性损害的情况,在分析其幅度和概率后,以期望价值,这可以通过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来理解。 关于反灾难原则,据观察,哈佛大学教授在新的灾难性损害预防原则中更加强调损害的程度和概率,并继续强调预防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采取。 然而,桑斯坦提出的预防原则版本并没有提供一致和明确定义的要素,变得不够充分。它没有准确定义灾难的风险是什么,没有制定应用参数,也没有准确提及什么“不确定性”将决定其实施。似乎桑斯坦在内心深处只想在极端情况下以另一个名字应用预防原则。 此外,据观察,灾难的风险不能像桑斯坦的命题那样容易识别,在这一点上,桑斯坦的命题是幼稚的。卡特里娜飓风就是一个例子,它于 2005 年 8 月 26 日早上袭击佛罗里达州时仅被认为是 1 级热带风暴,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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